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同名同付”

文章来源:健康时报 2019-01-19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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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鸠合洽购与运用试点方案》指出,国家决意北京、上海、广州等11个都邑,从经过品质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布局药品会集洽购和应用试点,于2019年年头入手下手履行驱散倾销下场,周期为1年。将在试点都邑试探医保支出尺度与推销价协同,对立普片名下关连药品,医保基金按类似收入尺度进行结算。

《方案》提出,按照试点周边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70%估算推销总量,进行带量推销,形成药品解散采购代价,试点都市公立医疗机构或其代表根据上述推销价钱与生出产企业签署带量购销条约;残存用量,各公立医疗机构仍可倾销省级药品汇合采购的另外价钱合适的挂网品种。国度布局试点区域构成联盟,摸索跨区域同盟集中带量洽购。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使命人,应按公约规定与企业实时结算,严查不准时结算药款标题;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的根蒂根基上,按不低于推销金额的30%提早预付给医疗机构;有前提的都会可试点医保直接结算。

《方案》领略,汇合洽购药品在医保目录规模内的,以会集推销价值作为医保付给尺度,准则上对对立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经由过程一致性评估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出尺度发展结算。患者使用代价高于领取标准的药品,高出支付标准的有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代价与被选药品鸠合采购价钱一致较大,可渐进斡旋付给标准,在2年~3年内调停到位;患者使用价钱低于付给尺度的药品,按实际价钱收入。

《方案》提出,对不按划定采购、应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病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品级评审、医保定点资历、医疗机构承当人指数使命查核等方面予以惩戒。对不按划定规矩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遵循《处方规画方式》与《病院处方点评贪图规范(试行)》相应条目威武处置惩罚。(首席记者刘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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