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这份“进犯违逆不孝遵法举止”的通告,将人品层面的“违逆不孝”字眼跟“遵法”二字并提,切实有些欠妥,但其进攻却于法有据,也是有的放矢。
今天,一份陕西旬阳县《依法进犯忤逆不孝守法举动的告示》引发言论存眷。据新京报报导,日前,旬阳县委政法委员会颁布发表告示,称“为阐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担保老年人合法权柄”等,将重点整治六种忤逆不孝遵法行为。
从告示看,这些举动包罗:晚辈住旧居楼房老人住旧房危房,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论掉臂却套取国家惠民政策或扶贫政策,攻陷白叟“一折通”将当局发放的津贴金、养老金据为己有等等。
在许多人看来,“违逆不孝”是人格范畴的评价,这仍是“家长主义”视阈下的说法,而不司法辞汇,当局牵头对此进行攻击,会不会管得过宽?而将“违逆不孝”跟“违法”并提,也简单激起误会:这是不是将道德失格跟司法问题扯为一谈?
这份担忧并非全无原理:实践中,确实有些处所动辄以红头文件、行政饬令内容,对官方婚丧嫁娶等习惯作出自愿性划定规矩,这性子上就是行政越权与筹划越位。而外埠文件中提“忤逆不孝”也确凿有待切磋,若改为“干扰老人合法权柄”会更贴切。